一、布點原則及依據
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抽檢數量不得少于5%,每個單體建筑不得少于3間;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
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應按房間面積設置:
房間面積<50m2時,設1個檢測點;
房間面積≥50 m2且<100m2時,設2個檢測點;
房間面積≥100 m2且<500m2時,不少于3個檢測點;
房間面積≥500 m2且<1000m2時,不少于5個檢測點;
房間面積≥1000 m2且<3000m2時,不少于6個檢測點;
房間面積≥3000m2時,每1000m2不少于3個檢測點。
二、委托方及有關單位協作事項
1.提供本工程建設工程設計藍圖和中央空調系統圖(如通風系統采用中央空調系統);
2.提供本工程完工準確日期證明文件;
3.現場檢測時提供220V交流電源并提供門禁方便;
4.現場檢測時間經雙方協商確認,如有改變應提前1天通知我方;
5.如本工程通風系統為中央空調系統,在現場檢測開始前和進行中請保持中央空調系統的正常運行;如本工程為自然通風,在現場檢測開始前24小時請將所有門窗進行封閉并記錄封閉時間 ;
6.在現場檢測之前7天以及現場檢測過程中不得在檢測場所進行噴刷油漆或者其他可能產生室內環境污染物的操作,否則產生檢測結果偏差由業主及有關單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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