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須知
公共場所衛生監測指公共場所的發證監測、復證監測和經常性衛生監測。
發證監測和復證監測是指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測,評價其衛生狀況,確定是否發放衛生許可證。
經常性衛生監測是指對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在取得衛生許可證之日起,至下次復核衛生許可證之間的一段時間內所進行的衛生監測,監測衛生狀況達標情況,促使衛生狀況鞏固提高。
本中心受理理發、美容店、公共浴室、足浴、旅店、游泳池、商場(店)、餐廳(200m2及以上)、娛樂場所(含棋牌室)等公共場所監測,所出具的監測報告是衛生許可證新發證及復證須提交的重要材料。
執行的檢測標準: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技術規范GB/T17220-1998
檢測項目:溫度、相對濕度、風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顆粒物、細菌總數、照度、大腸桿菌、噪聲、新風量、臭氧、尿素等。